分居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导读:
有一条法律规定是夫妻双方分居达到两年以上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并且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分居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居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一)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书。
(二)一方在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三)双方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而且由其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可以一方要两个孩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一般是证人证词,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或者有分居协议书等可以证明分居的材料。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分居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分居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分居离婚的,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