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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3 14:00:09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在不动产交付的场合,如果允许债务人抛弃占有而免除债务,这必然会使不动产处于无人看管、利用的状态。甚至被他人非法侵占,这对债权人明显不公平,也与设立提存制度的宗旨相悖。那么提存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提存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提存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人必须有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提存公证规则》提存人是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为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提存人为提存时需具有行为能力。同时,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所以提存有效需要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如因合同(协议)产生之债,该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担保人用提存方式来履行义务,这是提存的基本前提。

(三)提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必须属于提存人所有,在权属问题上与他人无任何争议,且提存标的物价值应等于或大于债的数额,使提存标的物与债相适应。

(四)提存的标的物必须是符合《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标的物: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标的物必须是提存现时持有的,在办理提存公证手续时将标的物交付给公证处保管。

(五)提存人须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按《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

二、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三、可以提存的情况

具备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须是构成难以履行债务才应当提存。所谓难以履行,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

(一)迟延接受履行对债务人影响不大。比如,债权人表示迟延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迟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够为债务人接受。

(二)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

(三)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提存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提存要符合一定的情形,只有构成难以履行的债务才能够提存,要提前准备一下基层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的证明,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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