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导读:
当我们在实践中向受赠方承诺赠送某样事物的时候,我们之间的赠与合同也就生效了,并不需要等到真正意义上将许诺的物品赠送出去。那么,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下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符合以上情形的赠与不可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的相关知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事关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需要的考虑下其定性不同,民法典中并没有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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