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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平常我们所进行的一些行为,比如说订一些合同,还有订立遗嘱,要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那么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

一、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

当遗嘱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并且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查的程序之后完成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二)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三)予以公证。

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另外,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公证遗嘱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和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相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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