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自然人 > 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

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10:07:13 人浏览

导读:

居住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房产上进行生活的权利,一般通过遗嘱或者合同约定来获得该权利。同住人是指在本市常住,因结婚等在被拆迁的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那么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

一、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

“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不包括自己出资按市场价购买的产权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及按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是,这和拆迁补偿时的同住人的概念略有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有住房的同住人界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三、居住权性质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居住权漫画 ,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同住人是一种对身份的认证,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差别比较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