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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欠条怎样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0:44:10 人浏览

导读:

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没有赔偿的解除合同的。合同纠纷是需要拿出证据来说明问题的。那么,买卖合同纠纷的欠条怎样认定?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的欠条怎样认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欠条怎样认定

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成立的凭证,所以单凭欠条不能证明买卖关系的成立,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如收货单、送货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一)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二)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三)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欠条怎样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买卖合同中如果有欠条的,欠条也是可以作为一个证据的的,但是说服力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些其它证明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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