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材料怎么写
导读:
(一)房产权益问题补充
《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要标清具体位置,且需要注意该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某人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谁负担。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补充
离婚时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一致抚养权归乙方。现因谁谁工作性质及其它原因对女儿的成长不利,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归哪一方,另一方可以随时探望,但要带孩子去哪里,必须经谁同意后方可带走。
(三)结婚后与离婚前的共同财产问题补充
1、离婚时为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XX处的一切财产归某方和女儿有。
2、因某方原因,导致抚养权归某方,也同时为了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协议如下:某方同意出资为女儿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经达成协议,某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内装修,按揭款由男某方负责。
(四)离婚后因故双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间购置的财产问题补充,XXXX小车归某方所有,按揭部分由某方负责,并办好一切手续过户到某方。 此协议双方认可、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商达成后无任何纠纷,双方的任 何事情无权干涉。
(五)若某方过户给某方名下的一套房屋,某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到某方名下,现在某方转给小女儿所有,暂有某方居住到小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某方无条件让出房屋,并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到名下,甲乙双方没有更改权。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二)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夫妻离婚后,如果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发现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或者有其他相关事项未处理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和处理。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事后反悔等争议;
(二)确认所签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一个补充,具有跟离婚协议一样的法律效力,防止该协议无法跟离婚协议一一匹配;
(三)确认条款无误后,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四)如有可能,建议将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补充材料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离婚补充材料还是要以实际的情况为主,是要经过考虑后写的,以便于分好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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