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都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途径之一,那么在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都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一)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二)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四)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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