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违约责任 > 装修合同违约金如何设定

装修合同违约金如何设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房屋装修时,会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那么在装修合同中,对于违约金要如何设置呢?合同的违约责任又有哪些内容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装修合同违约金如何设定的相关内容。

装修合同违约金如何设定

  一、装修合同违约金如何设定

  装修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可以与装修公司可以自由约定,可以约定一定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金额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方式,但违约金有一个上限,即最高不能超过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如果超过这个标准,违约方固然因违约需要付违约金,但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调低违约金的金额。

  二、什么是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

  (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二)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三)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三、违约的形态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二)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三)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四)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五)债权人延迟。或者成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装修合同违约金如何设定、什么是违约行为以及违约的形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可以双方协商违约金,但不能高于最高数额。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