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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怎么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3 16:39:55 人浏览

导读:

为了避免自己死后继承人因遗产争论不休,很多人会提前去公证处公证自己的遗产,但是可能在公证之后又重新立立一份与之前那份遗嘱不同内容的遗嘱。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证过的遗嘱怎么变更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证过的遗嘱怎么变更

公证过的遗嘱怎么变更

更改已经办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重新制定一份新的遗嘱,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哪些人有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嘱公证并不是不能更改,也是可以撤销的。并且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和普通遗嘱的效力一致,效力并没有高于一般遗嘱。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证过的遗嘱怎么变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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