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有的为了防止之后的继承财产产生矛盾纠纷,很多人就都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遗嘱必须要公证吗?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4、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办理遗产公证当事人需要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才能进行审核。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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