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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所属期怎么填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0:45:21 人浏览

导读:

借款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就借款金额、归还日期等为内容所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它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经济行为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借款合同也需要缴纳。那么借款合同印花税所属期怎么填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印花税所属期怎么填写

一、借款合同印花税所属期怎么填写

印花税进行申报的时候,按印花税业务发生的期间确定所属期,比如账本启用期间,比如合同签订期间等就属于印花税的所属期。

二、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一)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六)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三、借款合同印花税申报方式

在税务或者印花税代购点购买印花税票直接贴在借款合同上。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年终时在网上申报时填写印花税申报表,这个表一般时候在网上没有,只有年终申报时才可以看到,1月初填报12月份的信息时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表了。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所属期需要以印花发生的期间为标准来确定,合同签订期间也可以作为标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所属期怎么填写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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