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有拿到借款合同有效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些困难导致资金不够就需要向他人借款的情况,数额较大的的话我们会签署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借款人没有拿到借款合同有效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有没有拿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利息的支付方式。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四)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人没有拿到借款合同有效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借款合同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已经给付了对方借款即使没有拿到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不过拿到借款合同对出借人而言法律保障更强一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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