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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属于行政确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7 09:17:33 人浏览

导读:

公证遗嘱是当事人到公证处对自己遗嘱进行公证确认,公证处是否属于行政机关,但在实践中,很多部门仍然认定遗嘱公证的效力更高,遗嘱公证的性质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嘱公证属于行政确认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嘱公证属于行政确认吗

遗嘱公证属于行政确认吗

不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证单位经过改制,已经不属于行政机关,公证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作为民事案件提起确认之诉。或者到司法局投诉给予撤销。

二、继承关系的分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嘱公证并不属于行政确认,公证处已经不是行政机关,其行为也无法作为行政行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嘱公证是行政确认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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