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后如何继承
导读:
很多人会进行遗产公证进行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则生效,在公证遗嘱生效力后应如何继承。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证遗嘱需要什么资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证的遗嘱继承一般有4个流程:
(一)遗嘱公证后,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死亡证明;
(二)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2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三)再去办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要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产继承公证是由流程的,要先办起死亡证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后如何继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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