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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公正后遗嘱有没有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09:38:47 人浏览

导读:

在赠与他人财物时,会签订赠与合同,那么在赠与合同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后,遗嘱还有没有用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公证的原则又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赠予公正后遗嘱有没有用的相关内容。

赠予公正后遗嘱有没有用

  一、赠予公正后遗嘱有没有用

  公证书是公证书,遗嘱是遗嘱,公证过后的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三)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公证的原则

  (一)真实原则。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

  (二)合法原则。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回避原则。公证人员不得为本人、配偶或其近亲属办理公证,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赠予公正后遗嘱有没有用、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公证的原则的相关内容,对于公证的效力一般是不可撤销的,所以在公证一千需要考虑清楚是否要进行公证,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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