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条件
导读:
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的转让。我国法律对转让的除外情形做出了规定。那么,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合同权利转让条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1、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人转让义务的:
1、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只能由约定产生。事实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误解)之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权利。
(二)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部变更,则实际上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权利转让条件”相关方面的知识。合同权利的转让首先是该份合同内容合法等,并且不能属于除外情形中的一项。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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