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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而合同履行地应当如何确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界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界定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界定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所以呢,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上述阐述,合同履行地以双方约定为主,在没有约定时再确定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均没有,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界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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