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有些人无论结婚时多么的信誓旦旦,总免不了经受不住生活的财米油盐。平平淡淡,被外界所诱惑而导致无法继续将婚姻坚持下去,那么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婚前一方出资(包括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清晰,不论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所有人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常见的情形,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婚前或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对方名字,该行为视为赠与行为,婚前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在银行贷款结清前,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一般不同意抵押加名,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实现目的。
(三)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
1、如果是一方没有购房资格,或因非首套房,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借对方名买房,双方签署了完备的代持协议,该房产属于被代持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一方买房作为彩礼,因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结婚,所附条件成就,房子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婚前未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因,没有统一结论。
(五)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所有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婚前同居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同居之后,双方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之日起算。通俗地讲,双方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合法的夫妻。以上只是便于理解,更准确地说,双方的婚姻关系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婚前财产指的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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