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合同期限
导读: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日常生活中,人们与银行保证合同的情况是大多数。那么银行保证合同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因此,银行保证合同期限依约定,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具体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银行保证合同期限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保证合同期限依约定,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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