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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一般也是很大的,太小的宝宝还不太理解这种事情,这时候对孩子的爱护就很重要了。因为小孩子孩子成长期,是需要很多的关爱的。但如果离婚了,一岁的孩子离婚判给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岁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一、一岁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的,孩子如果在一岁左右的,在哺乳期内,一般是判决给女方的。

因为,我国法律在抚养权问题的划分上,首先要考虑的是照顾好孩子,因为孩子还小,没有断奶,那最理想的监护人自然是母亲了,所以优先考虑母亲,而不是孩子的父亲。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抚养权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五)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方法

(一)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二)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三)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四)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五)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一岁的孩子离婚判给谁”等相关法律知识。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对母亲的依赖是会更大的,所以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一岁的孩子跟着母亲是比较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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