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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分期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4:15:28 人浏览

导读:

当交通事故当中造成了人身损害时,事故的过错方,需要进行赔偿,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赔偿,现实当中,面对高额的赔偿费用,很多赔偿义务人无法承担,一时赔偿不了,也没有保险,可以协商分期赔偿,那么,有没有交通事故赔分期偿期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分期偿期限

一、交通事故赔分期偿期限

分期付款赔偿又叫定期金赔偿,是指加害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年、季、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赔偿期限或支付的次数、赔偿金额等可以固定,也可以是相对确定。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也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即是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损失,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定损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车辆定损需提供的材料:全责方需提供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等。

所有车辆事故案件定损时,必须先核对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是否有效,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包括责任证明、现场查勘单证等)。

收集齐全所需的单证拍照,相片必须要清晰、正面,如发现证件、证明有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谁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分期偿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期限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就应当一次性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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