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常都会有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合伙办事的故事出现,其实现实中也是存在的,但是为了不影响各方关系并且保障自己利益往往会签到合伙合同。那么合伙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伙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伙合同的标的。
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简言之,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确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物,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诉的对象。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偿还1000元借款的诉讼。在这一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00元借款的借贷关系与返还行为,是本案的诉讼标的;这1000元人民币,则是这一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是标的物。
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如不动产、采矿权等),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伙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合伙合同标的物的意思就是合伙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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