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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争议通过什么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0:43:3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说起大家最熟悉的合同,运输合同一定榜上有名,因为该合同不仅我们时常接触,部分朋友还会使用它,而对于这部分合同,学习与它相关的知识就变得尤为重要。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铁路运输合同争议通过什么解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铁路运输合同争议通过什么解决

  一、铁路运输合同争议通过什么解决

  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规定,解决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

  (一)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二)不愿意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合同法、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要件。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铁路运输合同争议通过什么解决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一共有4种方式解决铁路运输合同争议。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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