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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7:29:50 人浏览

导读:

法人的变更,是法人成立后,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使其组织、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就能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产生变更必然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对以后的经营活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那么在法人变更时就需要做相应的准备,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一、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法人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一)法人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法人变更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二、法人变更的形式

  (一)法人的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

  1、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2、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二)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1、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

  2、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 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变更法人的登记事项的流程

  (一)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二)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三)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四)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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