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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与公证去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司法素质的提高,普法活动的宣传,很多人会在生前区相关部门将自己遗产进行公证,并且将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赠与给个人或组织。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遗产赠与公证去哪里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遗产赠与公证去哪里

遗产赠与公证去哪里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二)赠与书;

(三)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四)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五)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对遗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产赠与公证到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时需证明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产赠与公证去哪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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