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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是否赔偿营运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5:32:52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可规则于任何人,所以无法要求赔偿运营损失,但是如果有过错方,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付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交通事故纠纷是否赔偿营运损失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交通事故纠纷是否赔偿营运损失

  一、交通事故纠纷是否赔偿营运损失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施行;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认为“交强险”保障力度不够,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参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条三款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根据以上两种保障第三者权益的保险的规定,营运损失都属于免责条款,因此对于营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赔偿。

  二、营运损失赔偿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责任人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赔偿责任;责任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的责任,责任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责任。

  三、营运损失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的证明责任。首先,对于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受害人应举证证明。司法实践中,车辆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应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为准。很多时候,由于受害方车辆没有合法的营运证件,即使有运营行为也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因此,相关主张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其次,对于营运损失的赔偿,受害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间接损失的证据。如受害人能够提供确切证据的,依证据确定的损失数额赔偿。实践中,能够证明受害者间接损失的证据通常包括,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中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如果没有合同的,可提供受害前一至六个月的营运获利数据,票据等方面的证据。如果不能确定损失的,按照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损失数额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纠纷是否赔偿营运损失的相关内容,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的比例也为您进行了介绍,在赔付过程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证明自己的运营损失。如果您有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进一步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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