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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7 08:53:53 人浏览

导读:

孤儿也就是死去父母或者找不到亲生父母,但是还没有18周岁的公民。当父母离家出走失踪了,找不到他们时我们需要怎么样证明他们失踪了,需要哪些相关单位出示证明。证明父母失踪了,在宣告失踪之后,被监护人能否认定为孤儿。那么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

一、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

实践中,地方民政部门大多规定以法院的宣告父或母失踪的判决书作为认定孤儿的依据之一。如此一来,为了得到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相关当事人就向法院申请宣告父或母失踪。因为利益,实践中出现滥用申请权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出现。因此,在立案审查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案件时,应依法审查,避免滥用申请权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出现,同时又能实事求是地保护真正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有资格充任财产代管人的,应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财产代管人的选任应先由前述范围内的人协商后,供法院指定。协商不能时,则由法院直接指定。

(二)财产代管人负保管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对于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可从代管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要负侵权之民事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的相关法律。当监护人被宣告失踪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认定其孩子是否为孤儿,如果确认是孤儿就要联系相关机构部门对其进行救助和抚养。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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