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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怎么证明亲属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4 10:09:5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有的谁去做一个继承公证,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继承权。不过继承公证也是要提供一定的材料的,因为要证明彼此的关系。继承公证怎么证明亲属关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继承公证怎么证明亲属关系

一、继承公证怎么证明亲属关系

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才能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才能凭借上述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才能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

二、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

继承一般就只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存在需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因为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中明确写明了可以参与遗产分割的人员,而在法定继承中,因为没有指定继承人,所以需要先确定有亲属关系,才能证明有继承权。

三、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五)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继承公证怎么证明亲属关系”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做继承公证的时候,继承人需要提供给公证处自己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这个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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