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在哪
导读: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四)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六)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七)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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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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