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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9:48:26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人一出生很多东西都已经替你做好了决定,任何关系也在社会的促成下让你无法选择。人的一生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人,会有陌生人、朋友、亲属等。那么开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什么材料?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开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一)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二)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三)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四)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五)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法律法规

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开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什么材料“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个人资产的继承、转让的问题上证明直系亲属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注意:申请人需要开具此证明必须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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