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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23:3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生活中发生了一些不可抗力的事情或者由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按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完成时,是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的。那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效力如何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效力如何

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的区分

对于合同目的,民法学理上认为包括客观目的与主观目的,客观目的即典型的交易目的,是给付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合同的主给付义务通常体现了“合同目的”,具体而言是指合同标的在种类、数量、质量方面的要求及表现;主观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通常,合同动机不得作为合同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将合同动机作为成交的基础,或者说作为合同条件,可以将此类合同动机作为合同目的。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履行合同是否能实现盈利,仅为合同动机而并非合同目的,当事人不能仅以其盈利目的落空为由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三、“合同目的”认定的一般规则

在通常情形中,当事人缔约目的相对比较明确,无需在合同中专门定义其合同目的,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缔约目的在于取得价款,买受人的缔约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意在获取租金收入,承租人意在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缔约目的在于获得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缔约目的在于收取建设劳务价款等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实交易的复杂性,一方面当事人之间可能形成由多个交易构成“一揽子”的交易组合;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商业模式创新”中会自行创造出与典型合同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信托交易中的收益权回购、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等交易,此时如何界定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往往成为司法适用中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效力如何”的相关法律。当合同目的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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