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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不可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09:46:20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在我们身边是极其常见的,它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仅如此,它还可以在纠纷发生的时候提供一定的解决办法,防止纠纷的扩大,节约司法资源。那么签订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不可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不可以

一、签订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不可以

可以。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合同解除的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有专用章就可以使用专用。合同的存在减少了纠纷,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法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签订合同用合同专用章可不可以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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