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导读: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看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债权人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专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属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证合同的形式有什么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保证合同的形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我们要注意区分两者,保证的责任后者更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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