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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09:43:08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肯定都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协商的,因为合同是要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建立的,所以合同的承诺各方都要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合同,无法履行的那就是空头支票。合同承诺要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承诺要件

一、合同承诺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指要约人尽管没在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例如,直接发货或付款等。

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成立。承诺的效力,本在于要约合成而成立合同,因而合同一旦成立,则承诺自应丧失效力。

二、订立合同时注意事项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订立的主体有哪3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承诺要件”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种类虽多,但每种合同都应该符合法定的合同构成的要件,不符合的合同即使签订也可能会是无效的,所以要谨慎注意这一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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