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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财产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0:37:1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继承,是我国婚姻家庭编中对它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继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现在最主要的狭义的继承,即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无偿取得其死亡者的财产继承。那么在继承案件中财产具体是如何确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继承案件财产如何确定

一、继承案件财产如何确定

在继承案件中,财产的确定是指被继承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个人要具体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所得财产。继承案件中的财产在婚姻家庭编中统称为遗产。遗产的具体范围分为以下几种                     

 1、自然人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收益;通过继承、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原有财产产生的孳息等。

2、自然人个人所得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个人合法拥有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自然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二、继承的几种类型

(一)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二)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四)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五)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三、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①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②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③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②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③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①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③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继承案件财产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案例,甚至有继承人为了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采取一些非正当手段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以此来继承遗产。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继承案件财产如何分割,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请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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