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主张精神赔偿
导读: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交通事故导致有人死亡,死亡人的继承人起诉肇事者,经过交通警察划分责任后,有哪些赔偿范围,是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主张精神赔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交通事故致死的能申请精神赔偿。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致死属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但这里的请求人是死者家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由上可知,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已构成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全部或主要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可以请求肇事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以赔偿自己精神损失。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主张精神赔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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