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在离婚时财产会多分吗
导读:
在婚姻关系里,也存在离婚的情况,离婚的原因众多,但是家暴比较特殊,它涉及到对人身的一种伤害,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判决离婚时要充分考虑到家暴这一情况。那么家暴在离婚时财产会多分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此时就可以对施暴者少分一些财产,同时还可以要求继续赔偿。
因此,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办理离婚证的机构也不同,有如下情况:
1、内地居民。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4、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
家暴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减少对施暴者的财产分割,以保护弱势一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家暴在离婚时财产会多分吗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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