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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企业合伙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7:27:09 人浏览

导读:

据了解,企业的类型有多种,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其中合伙企业是通过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成立的,那么,合伙人企业合伙期限有规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人企业合伙期限

一、合伙人企业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对“合伙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约中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不约定。登记机关对“合伙期限”提出登记要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合同怎样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合同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伙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合伙的签约主体,也就是合伙人;合伙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等;合伙经营的范围、期限;合伙出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和比例;入伙、退伙、转让的约定;合伙事务的负责人和执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其他约定。

以上内容约定无误,一般情况下由各方签字按手印后成立、生效。

三、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3)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伙人企业合伙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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