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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7:04:29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代都市生活的不断推进,私家车也越来越普及,随之上升的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数量,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理赔的情况,遇到对方恶意不给钱的情况会非常影响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1、如果对方有事故单不处理的话,那么他的车子是过不了年审的,如果对方已经报过保险了,没有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也结不了案,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会催他跟你联系的。

2、可以跟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商,使用”代位追偿“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赔付你,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也可以投诉保险公司。

3、前面两种方法都不管用的话,那么你可以凭事故认定书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有一种很好的途径是专门为这种情况准备的,那就是代位追偿。什么叫代位追偿呢?代位追偿又被称为代位赔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指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追偿就是先由保险公司帮车主垫付车祸的费用,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去找责任方追讨赔偿。所以碰上那种恶意拒赔的车主,代位追偿就是追回自己损失的不错方法。如果想拿到这笔赔偿款的话,在这之前,我们一定要先拿到对应的证据。

二、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简单介绍为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相对于侵权责任法,本条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是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顺序的规定。

此前,判决的赔偿顺序是交强险、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该损失在第三者商业限额内可以直接对原告赔偿,抵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原来的法律条文通常引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次民法典将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吸纳进来上升为法律,在立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从而为司法机关严格司法提供了准绳。

众所周知,机动车所有人每年都必须对自己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还可以选择投保相应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民法典施行后,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需要赔偿时,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仍有不足,才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

实践中有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地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经过合理的协商对方依旧不配合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发送律师函,也可以选择行使代位追偿权,直接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联系,获得相应的赔偿。当然,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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