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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伤人责任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7:58:43 人浏览

导读:

流浪动物不同于野生动物或家养动物,属于遗弃、逃逸的动物。现实生活中流浪动物因为缺乏人类管束和控制之下导致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流浪动物伤人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现在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流浪动物伤人责任认定

  一、流浪动物伤人责任认定

  流浪动物属于遗弃、逃逸的动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流浪动物,要确认原饲主比较困难。而如果有人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有专人管理的区域内,如小区、商场、停车场等场所,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动物进行驱赶,消除隐患,如果管理人未尽到这一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哪几种

  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三、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受害人过错。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同样适用在流浪动物致损案件中,并且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减轻或免除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安全义务保障人的责任,被侵权人仅有一般过失或者轻微过失造成损害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安全义务保障人的责任。

  2、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安全义务保障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安全义务保障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表面上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安全义务保障人必须承担责任,且不得以第三人过错为由对抗被侵权人,但其实质责任是被免除的。即最终责任是由第三人来买单的。

  流浪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其他人受伤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流浪动物伤人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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