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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09:11:45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有时候我们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在诉讼程序中,管辖权异议是我们享有的一项权利。一般是在我们认为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时提出的,那么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期的规定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期

  一、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期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由受理的人民法院对管辖权进行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什么是诉讼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期的全部内容,我们在进行小额诉讼案件时,也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由受理的人民法院对管辖权进行裁定。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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