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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周半离婚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5:18:25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夫妻之间感情不和的话,是可以选择离婚的,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如果有孩子的话,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妥善的安排,那么孩子三周半离婚归谁?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孩子三周半离婚归谁

  一、孩子三周半离婚归谁

  三周半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出生证明吗

  不需要,变更抚养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即可。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孩子三周半离婚归谁等的内容,三周半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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