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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人上失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10:49:38 人浏览

导读:

失信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情,如果一旦失信了,不但自己的会受到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家人的一个正常的生活,所以是不能够失信的,否则将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国有企业法人上失信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有企业法人上失信吗

  一、国有企业法人上失信吗

  是可以的,只要符合失信的条件的话,都是可以上失信的,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二、国有公司法人职责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3、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和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国有企业法人上失信吗、国有公司法人职责等的相关的一些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将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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