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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5:28:45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日期失效,但是也要在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买卖合同是典型合同的一种,也要受法律的约束。那么,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违章建筑人补办相关手续这一特定事实。即只要合同订立之后,违章建筑人依法补办了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手续,违章建筑就从违法转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而有效;相反,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则合同应归于无效。也就是说,程序上的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在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后,合同效力从待定转为有效,而实质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则无效。

二、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上述法律第四项的规定可知,合同中可以没有履行期限,此时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的债务人方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三、可以变更买卖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起诉变更合同的期限的情形有以下五种情况: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当然,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还是应当首先选择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程序上的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在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后,合同效力从待定转为有效,而实质上的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则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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