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弃婴怎么上户
导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够予以上户。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由于户口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是行政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户籍管理部门回复为准。
法律上对收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间收养小孩,符合法律规定且办理收养手续的不犯法。从法律上来讲,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合法。一般来说,民间收养涉及到违法问题的,比较常见的有买卖儿童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够予以上户。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弃婴怎么上户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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