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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09:08:38 人浏览

导读:

民法是我们国家很重要的法律,民事法律中对民事权利是有规定的,公民的民事权利如果受到侵犯,是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三、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有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等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权利的基本种类有很多,在发生民事行为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能够合理行使属于自己的民事权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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