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合同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同时也要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法定的合法条件。那么,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合同的撤销,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否认,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撤销,原则上对过去发生效力,合同撤销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3、合同的变更首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达,双方协商一致便可变更合同;合同的撤销更多的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合同的签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当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便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便可以更改合同的具体条款。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撤销与变更合同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的变更首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达,双方协商一致便可变更合同;合同的撤销更多的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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