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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7 14:53:38 人浏览

导读:

法律为保护公民之间能够进行正常的社会经济交往活动,规定公民从出生开始就拥有了许多不同权利。并且按照权利不同的性质可以作出相应的划分,对公民的不同方面进行保护。那么民事权利的类型?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民事权利的类型

一、民事权利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可以把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种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法所调整对象划分。 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 人身权不直

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可以把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种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法所调整对象划分。

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

人身权不直接具有物质内容,与特定人的人身相联系。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所进行的分类。

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例如: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请求他人偿还借款的付款请求权;

形成权: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例如:撤消权、合同解除权;

抗辩权:对抗相对人行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权利。例如:拒绝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特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排除或对抗不特定义务主体妨碍或干涉的权利;

相对权:权利主体依法仅能够向特定的义务主体请求履行义务的权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主要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和义务的内容,不在于说明权利的大小。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对的。

例如:财产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人有权排除任何非所有人的妨碍和干涉。但是,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只得要求排除侵权人的妨碍行为。

4、主权利和从权利

依据民事权利的互相依赖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作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权利。

例如:购买商品和索要发票的权利。

5、原权和救济权

依据民事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目的进行的分类。

原权利:由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通常的民事权利均是原权利;

救济权: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和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身体健康权是原权利,请求赔偿权是救济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依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而进行的划分。

既得权: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即当事人已经实际取得的权利;

二、权利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权利人通过实施行使权利的行为,可以实现权利所追求的利益,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在行使权利的方式上,权利人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来行使权利;可以由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长期地不主张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如请求权、形成权或抗辩权等),尤其是当权利人对于有关财产的安排或对某种他本来可以用以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措施置之不理,使得相对人合理地认为权利人不会再行使他的权利时,该权利可能失效。权利失效的后果是权利不再存在。

三、权利滥用的特征及禁止滥用原则的功能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在外表上虽属于行使权利,但在实际上是背离权利本质或超越权利界限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1、权利滥用具有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与行使权利有关,这是权利滥用的形式特征;2、权利滥用是违背权利本质或超越权利正当界限的行为,这是权利滥用的实质特征;3、权利滥用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权利滥用的法律特征。法律对权利滥用行为予以否认,或者限制其效力的原则,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功能是:1、指导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功能,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不能越界;2、提供评价民事法律行为标准的功能,法官在审查因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争议时,根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评判和解释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行为;3、给法官提供解释和补充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不足时的尺度。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民事权利有什么的法律知识。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常见的例如财产权和人身权,分别对我们的财产和身体健康进行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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