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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定监护不服该如何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10:34:12 人浏览

导读:

当今在我国的监护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监护是指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的行为,而监护人可以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等,那么对指定监护不服该如何起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指定监护不服该如何起诉

一、对指定监护不服该如何起诉

民法典对监护权纠纷如何起诉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监护权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指定监护人,起诉时要提交申请书、证据等材料。

二、对监护人有争议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指定监护的机构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第二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第三款:“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第四款:“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相关的知识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对指定监护不服该如何起诉”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对指定监护人不服指定监护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专业律师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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